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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中夹带广告,是合同的“多余履行”

(2011-03-21 18:43:00)
标签:

合同

账单

广告

多余履行

消费者协会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今天去楼下的信箱取信,打开信箱,首先是一大叠塞进来的广告,去掉这些,找到移动公司的手机账单信、电信公司的电话账单信,信里面也夹带楼盘销售的广告。在信箱中塞广告,无疑是侵权行为,侵犯了信箱主人的“干净权”,而信中夹带广告,既是“多余履行”构成违约,也是侵犯了收信人的“干净权”。应该去掉这些夹带的广告,如电费、水费账单一样,一页纸干干净净的。消费者协会要重视这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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