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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份中国法务调查报告的分析

(2011-02-13 09:38:35)
标签:

律师

法务

调查报告

外国所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M-H(全球专业法律信息机构LexisNexis旗下Martindale-Hubbell)在2010年末针对中国企业法务如何选择和保留外部法律顾问进行了一次调查,并形成了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是一家之言,但也反映了一些现状。因该报告是PDF格式文件,无法放在博客上,故撷取其部分观点,并附带本人的分析意见,以供各位参考。

 

一、报告反映:只有不到半数的内部法律顾问有执业经验;

分析:中国律师还处在发展期,大部分有执照的,都在从事律师工作,法务是第二选择。不过,随着律师业竞争的加剧,以及法务待遇的稳定性,很多律师也改行去做法务,而法务做长了,也有转做律师的,两者的交流逐渐多起来,这有利于业务和法律的结合。

 

二、报告反映:有50%的公司有2-5名内部顾问。(报告中的企业按照中国的标准,都是比较大型的企业。在披露营业额的受访者中,超过60%的营业额在50亿以上。)

分析:企业法务在企业中还是二线部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是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没有法治化,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依然不够强。

 

三、报告反映:外国律师事务所仍然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企业咨询业务。

分析: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一般是其母国公司或公民,但即便如此,外国客户对外国律师事务所还是不甚满意,主要是因为中国法律的复杂,尤其是书面的法律和实际的法律不一致,而外国律师事务所往往是照法条念经,没有了解中国国情。现在外多外国所聘请中国律师为顾问,以更好为客户服务。

 

四、报告反映:在选择本地事务所的原因中,价格只排在第二,本地市场经验和人脉排第一。

分析:事实上,价格因素通常是首选,其次是专业知识和社会能力。而之所以看重社会能力,是因为中国法律还不够完善,司法还受到案外因素影响。

 

五、报告反映:获取外部事务所的信息来源非常多,但是评估这些律师事务所时,使用的资源则迅速集中。

分析:名所不多,所以资源集中。企业过重评估了律师事务所,事实上应该更看重律师,律师才是实际承办人。名所里的律师不一定都是名律师,名律师不一定在名所。

 

六、报告反映:只有1/3的外部律师被认为“擅长分析客户的法律需求”。

分析:对于法律的服务的主动性和全面性,这点在香港律师做的最好,大陆律师的服务还是被动性的多,即事后律师去解决纠纷,而不是事先去企业预防风险。不过,目前大陆律师正在尽职地全面满足客户的法律需求。

 

七、报告反映:在披露了相关信息的企业里,内部法律顾问超过50%的时间在处理日常的反复出现的工作。

分析意见:法务的工作重复是正常的,重要的是法务本人要不断总结经验,全面完善企业的法律管理。诉讼经验对于法务是相当重要的,譬如只有经过诉讼,才能深刻理解合同条文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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