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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站与许霆案

(2011-05-29 21:55:03)
标签:

首都机场

高速收费

许霆

不当得利

法律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最近,记者曝光,首都机场高速路单向收费三年却不告知,对过路司机给钱就收。机场高速表示,没有口头提醒义务。这个事件,让我想起许霆案,当年许霆取钱时,见取款机稀里哗啦吐出一大笔,于是一声不吭都拿回家,结果被判盗窃罪入狱了。而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站,见别人错给钱,也不声不响都收下,这两个事情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利用对方的错误,得不当得利。所以,收费站不但要受道德谴责,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民事上承担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在刑事上,实际上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过路司机的财产,但因职务侵占罪中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故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为罪。

 

这个事件最需要反思的是企业的道德,这样的收费站,何德之有?还谈什么社会责任!在中国,还有很多类似的 不明不白的收费站,他们从不告知已经收了多少钱,还要多少钱,消费者也不知道交钱要交到哪个猴年马月,反正被当了提款机。对于这类事情,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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