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8名律师被打的法律意见书
(2011-01-31 17: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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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打法律意见书故意伤害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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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被道里法院法警殴打一事情况说明及声明》,声明称该所文永泉等8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其中两名女律师怀有身孕)于1月24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被法警殴打,导致其中一名怀孕女律师流产。
一、该事件所涉及被殴打律师之多,后果之严重,是近年来最为恶劣的一次。涉案法警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警察保护和服务人民的宗旨,而当地司法机关对事件的冷漠处置,激起了全国律师的无比愤慨,因此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二、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予以刑事立案。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包括:(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