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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原告征集令:因私人拼车而被罚款的行政诉讼原告征集!

(2011-01-26 08: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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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征集令2011001号:因私人为生活方便拼车而被客运管理部门无理罚款的朋友不服罚款欲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可以联系我: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胡玮 律师
电话:52134900(总机转),huisaway@gmail.com

下午网遇一记者,随机交流了关于拼车回家过年的意见,我的意见很简单:1,行政法层面,“有关部门”不能乱开罚单,拼车乃民间行为(挂拼车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的除外),是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行为,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老百姓自己的事,行政的手不能伸太长,这和公法领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同。2,一旦发生事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过错情况来分配责任,没有固定的责任分配范式。当然,买好商业保险很重要。这前面一点就涉及到行政法治!

顺着记者提供的信息回头网上搜了下,果然已经有人因此而被罚款了,山东有一事件居然罚款的部门是城管: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1/24/4416358_0.shtml !发现上海也有因为拼车而被罚款的,且金额不低,“有关部门”还振振有词http://www.pochezu.com/life/21195.html.

常识被践踏总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几个人为生活方便拼个车,补贴车主一点费用,说着笑话唱着歌,突然间就被穿制服的给劫了,要开罚单!情何以堪?法律上,只要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黑车营运,这样私人间的拼车协议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裁判者,只要不害及他人,不需要政府来做保姆式的过问。政府要做的是打击真正的黑车,而不是插手市民的日常生活安排,公正界定非法营运和私人合法协议的界限是行政机关的本分,但遗憾的是,生活中,有关部门往往要么不出手,一出手往往很没水准很丢人,前面提到的两个案子就甚至超越了常识的范畴,不懂法律的人都会疑惑:这怎么就违法了?有道是法不悖理,理不悖情,真正的法律有时候就在作为法律外行的普通人的第一反应和常识观感里!

至于春节拼车回家过年,还多少透着点辛酸,往大了说,这其实是行政伦理的问题,这个会那个会,花了多少钱?关系到几亿人民生的春运又花了多少钱?被垄断的公共交通——事实上不也就是被垄断的公共“拼车”嘛——没办好,买张火车票票子都还在天上飞,没办法,人民只好退而求其次,不吵不闹,默默寻求私人“拼车”,而此时政府又跳将出来说“拼车”违法要罚款,法理的问题先不去谈,这还讲不讲道理了?又置行政伦理于何地?

曾经广受诟病的钓鱼执法旧伤还未痊愈,希望这样的恶不要再延续到针对“拼车”的执法中去。良性社会其来有自!寻找有尊严的公民行动中,如果你是此种无理行政罚款的受害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欢迎联系我:

胡玮,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huisaway@gmail.com, 52134900(转)

此乃新年第一号原告征集令,后续各主题的原告征集令将陆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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