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真维斯楼”的法律分析

(2011-05-25 11:44:45)
标签:

真维斯楼

赠与

广告

法律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清华大学因受真维斯公司的捐赠,把第四教学楼改为“真维斯楼”,这是一个怎样的法律行为?从表面上看,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建筑物命名为条件的公益捐赠。但实际上却带有广告性质,因为“真维斯”是一个商业品牌,具有营利性,不同于公益命名的纪念性,譬如邵逸夫楼。故“真维斯楼”是打擦边球的广告行为。

 

以动机来分析,清华果然如此缺钱吗?缺到需要卖建筑物的命名来维持教学?非也。清华是首屈一指的大学,该要的钱,财政都会拨的,而在财政外的经营,是为牟利也。再说,真维斯的捐赠,非得要以真维斯命名吗?非也。如果以一个纪念性的命名,更有意义,譬如清华国学楼等,然而真维斯要的就是自己的名。于是两厢情愿,投桃报李,一场大学的建筑物命名被交易了。清华没有守住象牙塔的清高,步入市场经济,这才是实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