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山木案看,对法律的公关
(2011-01-15 1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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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强奸案二审中,当事各方都在法律公关。宋山木的辩护律师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公诉机关一共提供了7类45项证据,我们进行了逐一质证,除了罗云本人陈述外,其他都无法直接证明两人发生关系是强迫、胁迫”。受害人罗云的律师则于1月14日,邀请11位国内知名的刑法、妇女法、刑事诉讼法专家以及社会学专家在北京召开研讨会上。并表示:“办这个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回应1月6日宋山木委托律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抹黑受害人。同时也给社会,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从舆论上来给予一种澄清和解释。”
法庭上的博弈延伸到法庭外了,是因舆论影响民意,民意影响判决。当今的审判,决定判决的是权力,影响审判的是舆论,法律和证据只是审判的基础,而不是决定性因素。这样受外界因素干扰的司法,是很难公正的。由于有权有势者掌握的社会资源多,最终会在权力、舆论上胜出,司法势必会偏向。以宋山木案论,宋山木有钱故能召开新闻发布会,而受害人方之所以能召开研讨会,因为她运气好,她请的是有很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律师郭建梅,假使受害人没有请律师,或者请的是一个普通律师,研讨会是开不出的。然而,以研讨会来对抗新闻发布会,终究非长久之计,司法最重要的是法律和证据,而不是当事人各方的宣传,独立的司法,公正的法官才是正义判决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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