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的夫子自道
(2011-01-03 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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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金牙大状夫子自道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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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在律师界中很出名,但金牙大状这个网名,向来褒贬不一。这次,他在武汉讲课时,有个律师对此做了发问,王律师也做了夫子自道。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69c70b0100o2f5.html
问:“请问王律师,虽然您刚才也提到在粤港一带,金牙大状是对律师的尊称,但是我个人认为把律师比作诉师是不是自降身价,或者说一个律师把自己说成诉师的时候,是不是通过自贬和自嘲来对律师整体职业环境的抗议呢?这是我第一个想请问王律师的。”
答:“关于金牙大状的问题,在两年前大连有一个叫马贺安的律师写了一本书《生存与尊严》。这本书里面谈到了金牙大状律师网的问题,里面有两个观点:第一,王思鲁律师是很有胆量、专业、敬业的律师,第二,他用金牙大状这个名字不好。他说知名度后面应该是名誉度,而不应该是臭名昭著。他接着就谈了一个讼师的问题,这个我在网络上有一个回应。
其实“金牙大状”这个名称的问题,上海有一些律师朋友,比如说丁金坤,也跟我沟通过这个问题。“金牙大状”放在粤语地区以外都是不好的称谓,那么,我这个名字怎么来的呢?在2000年我办理过几个大案,一个是陈锦洪状告佛山经委行政侵权,索赔6200多万,当时被誉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还有一个就是涉嫌贩卖10500克海洛英,最后被判无罪的那个案件;还有一个帮助弱势群体的案件。《广州日报》当时有一个新客家人的专栏,他对我做了一个专访,当时记者写的题目叫《魅力不仅仅在于雄辩——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结果稿件交到编辑那里去的时候,就把它改为《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他有可能从吸引眼球的角度来考虑,定了这个题目。后来我就突发奇想建立了金牙大状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