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杨金柱律师传
(2011-01-02 13: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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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杨金柱律师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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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岁末见网络总结2010年律师界大事,未言及杨金柱,甚为遗憾,故作稗官野史,拾遗补缺。
杨金柱者,号“律坛怪侠”,湖南名律师也。精于法律,娴于文字,常评法治,其旨归于民本。
六十年春,一高院院长称“很多法官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杨愤然曰:“律师是被逼良为娼,何以是拉人下水?”遂单挑辩论,院长顿首和解。因之,名扬江湖。重庆打黑,暴风骤雨,及至李庄律师被逮,众皆窃窃私语,律协一声不吭,唯杨大声力挺李庄,捍卫辩护权,并号召律师签名上书废除“律师伪证罪”。吏欲治之,湖南律协发文停止签名,方解。
六十一年秋,大理司复核樊某死刑,对涉嫌刑讯逼供证据,置之不理。杨拍案质问:“死刑证据规定”墨迹未干,何以推翻之?出尔反尔,岂能为法之表率,正卿当辞。语出,世惊。议高官,触龙鳞也。众劝其“收回话语”。杨凛然曰“吾已死过二次,何畏死?愿为苍生语”。遂公布遗书,以明其志。京师法办,杨旋被律师事务所除名。尔后律协“公开谴责”之,并拟移送有司处罚。其时,杨之律师职业岌岌可危,命悬一线,然其深得民心,忽有贵人援手,故刀下留证(律师执照),处罚不了了之。
呜呼,杨金柱弃名利,正法治,可谓烈矣。其行奇,其志深,其辞远。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舍生求义也,及其困厄而被施救,盖得道者多助也。自古湖湘多烈士,若屈原、谭嗣同、陈天华,其属之乎。司马迁受刑而史记出,杨金柱蒙难亦有所出乎。若道中华法治亡,除非湖南律师尽死乎。勉之,中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