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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鼓励大义灭亲

(2010-12-28 21:10:41)
标签:

最高法院

司法解释

自首

大义灭亲

亲友

捆绑

轻判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大义灭亲可以轻判。2010122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指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这是一条是关于准自首的新规定,但

1.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大义灭亲可以轻判,司法解释予以规定,是逾越了法律。

2.根据罪行自负原则,一人做事一人当,亲戚不能代行自首。亲戚的代行,与犯罪嫌疑人无干,不能因之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3.有违亲亲相隐的伦理。鼓励大义灭亲,会伤害亲情,破坏家庭细胞。是在鼓励老百姓互相检举,渔翁得利吗?

4.该条目的是为抓住更多的犯罪嫌疑人,实际也是司法权的下放,并或造成司法人员的懒政。

 

综上,该条规定有违法、违伦理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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