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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心得(三):史笔、文笔、法笔

(2010-12-27 20:00:56)
标签:

读史心得

史记

汉书

史笔

文笔

法笔

钱谦益

钱钟书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法律文书,总是很平实,从头到底,通顺明理,可谓法笔。要说文笔,肯定不如古代判词了。譬如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判词就相当精彩:“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姊而得妇,搂处子不用逾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非炫玉。已经明断,各赴良期。”台湾判决书,偶尔也会引古博今,譬如陈水扁“国库机要费”案,法官引用古语:“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风行草偃、上行下效”等。

 

而读史,自从读了史记,对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总是很失望。因为史记下笔如神,记载如临其境,让人读的下去,而其他史书总是干巴巴,只能偶尔来点神来之笔,读者往往没耐心看到底。钱谦益认为司马迁之“史笔”胜班固远甚;如写鸿门之事,司马迁详细描述了沛公、张良、项羽、樊哙等对答之“家人絮语”、“娓娓情语”、“諈诿相属语”、“惶骇偶语”之类,班固却全部忽略不“记”。 然而,钱锺书认为,钱谦益没搞清“文笔” 与“史笔”的区别。“文笔”讲究绘声传神,“史笔”讲究确凿可信。司马迁擅长设身处地、代作喉舌,班固则笔法谨严,不喜润色增饰,所以不如司马迁的文字有神采。可是文史有别,不能因此认为班固的“史笔”不如司马迁。

 

同样的道理,法笔也是法律人为别人代书,也是史笔的一种,通常情况下是以理胜,而不是以文动人。在评述议论时可适当引古博今,事实描述则以直白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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