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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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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插播广告,违反三个法律

(2010-12-26 18:10:07)
标签:

电影院

插播广告

强迫交易

法律

消法

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现在的电影院放电影,经常开映的时间已经到了,还在不停地广告,让人恼火不已。电影院的这种插播广告行为,违反了三个法律。其一、违反侵权责任法。观众在电影院里,被强迫看广告,是一种视觉、听觉污染,侵犯了观众的消费自由权。其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插播广告是强迫交易行为,违反消法规定的公平交易权。第三、违反合同法。到了约定时间,还没开映,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理论上,观众可以以上任意一个法律为基础,要求电影院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上,因为主张权利很麻烦,成本高,而且获得赔偿的金额也是微利,大多数人选择了放弃。因此,应该以公权力来规制影院,即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进行强制插播广告的电影院予以罚款、或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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