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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章的精短文风

(2010-12-24 12:41:07)
标签:

法律

文章

精短

曾国藩

欧阳修

洪迈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前些天,我见清华法学博士致潍坊市长的公开信条理清晰、文采斐然,就推荐给几个朋友看,结果朋友们都没看完,说太长了,没耐心,并估计市长大人也没功夫读完。我自己倒是看了几遍,大概因为是学法的同道吧,但要一个外行人看这么长的法律文章,的确是勉为其难的。所以,信息时代,法律文章还是精短点好。

 

曾国藩的文章很精短,譬如关于读书,他说:“《史记》﹑《汉书》,史学之权舆也;《庄子》,诸子之英华也;《说文》,小学之津梁也;《文选》,辞章之渊薮也。《史》﹑《汉》时代所限,恐史事尚未全,故以《通鉴》广之;《文选》骈偶较多,恐真气或渐漓薄,故以韩文振之。又说:“万卷虽多,而提要钩玄不过数语”。寥寥文字,内容丰富,读书作文,都可参考。

 

当然不是说精短都是好的,繁简得当才是大道,只是目前是计算机时代,打字方便,写的长的多了点,需要纠偏一下。欧阳修对撰写《新唐书》很自信,说“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意思是字数比《旧唐书》少,史事记得却更多。然而洪迈则批评他“夫文贵于达而已,繁与省各有当也”。所以一味精简也不行,精短的前提是意思必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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