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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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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可以为律师定规则吗?

(2010-12-23 09:32:32)
标签:

证监会

司法部

证券律师

执业规范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20101223日,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要求律师办理证券业务时,遵守该规则。该文是证监会起草的,以证监会文号发出的,司法部只是挂了一个公告名头。文件第一条规定“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保障执业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制定本规则。 ”即证监会是根据是其证监令第41号,来为律师制定规则的,显然这是可笑的。证监会一个事业单位,手也伸的太长了,管起其他部门来了,下一步是不是也要给会计事务所量身定做一个规则呢?

 

由此可见,这是一个违法文件,于法无据。证监会的本意是规范市场,但自己先违法定规则,安能规范市场?律师的执业规范,是律师的行业规范,证监会可与律协沟通,由律协制定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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