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例,拆迁掉法律
(2010-12-19 17: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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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杂谈 |
最近,新拆迁条例(第二稿)讨论的沸沸扬扬,赞同者有之,修改完善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其中建议修改完善的占大多数。譬如学者马怀德教授建议完善集体土地征用办法,知名律师王才亮推出民间版的不动产征收法,学者和律师出于良知,尽量维护被拆迁者的利益,使得拆迁条例尽可能显得公平正义。
然而,对拆迁就事论事,未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拆迁是一个小法,只是一个行政法规,然而涉及最基本的土地,涉及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兹事体大也。从宪法的角度来看,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然而拆迁之,实际是改变了宪法的规定。全国大规模的拆迁行动,会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空挂。从土地管理法来看,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用于集体需要,然而拆迁之,用于政府需要,实际改变了土地管理。从物权法来看,集体是集体土地的物权人,然而拆迁之,政府改变了物权。由此可知,小小拆迁条例,架空宪法、土地法、物权法,牵一发而动全身,动摇国本,不可不慎也。由此应知,拆迁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立法,现行的拆迁条例应该果断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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