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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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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起诉北京铁路局“火车票迟到作废”

(2010-12-07 14:16:13)
标签:

铁路

规程

火车票

迟到作废

起诉

公益诉讼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法制网报道,近日,旅客李方平向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北京铁路局,要求法院判令北京铁路局对其所购的4.5元火车票办理退票或改签。

  

121日起,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李方平购买了北京到廊坊的火车票一张,因故没有乘坐,后去北京站办理改签,被告知“票已作废,没用了”。李方平认为铁路局对火车票不退、不改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诸法院。

 

这是一起公益诉讼。旅客起诉的目的是让司法来审查铁道部新规的合法性、合理性。但铁路法院隶属于铁路局,审理本案困难重重,尚需媒体和网民关注。其一、是否会立案?铁路法院或会以规程是部门规章,系行政法律关系而不受理本案。其二、如何立案,如何审理?从事实上看,旅客要举证曾经去改签,且被拒绝,举证有难度。从法律上看,铁路局会辩解规程不是运输合同的格式条款,而是政府规章。案件后果难测。

 

起诉铁路难,根本原因是铁道部的政企不分,政企合一,以及铁路法院的难以中立。铁道部的规程,在行政法上是部门规章,在民事法律上是格式条款,两个性质是并存的,旅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然而铁路法院处在尴尬的地位,一般不会精微细致地区分法律关系,而是会选择有利于铁路的法律关系,并驳回旅客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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