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和360的不正当竞争,构成共同侵权
(2010-11-06 1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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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腾讯不正当竞争共同侵权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腾讯和360在亿万网民面前,弹射窗口,相互诋毁。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可怜的网民挡不住视觉污染。大公司的这种缺乏公德行为,已经侵犯网民的视觉干净权。这种互殴是共同侵权。对于这种藐视公德的不正当竞争,国家机关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予以制止并处罚。网民也可以起诉两家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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