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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曝光交通违章者的思考

(2010-10-13 21:06:11)
标签:

宿迁

曝光

交通违章者

法律依据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今天偶然看到宿迁市委书记的实名新浪博客。他说:“近期,宿迁市对市区严重交通违章者进行了实名曝光,不仅在晚报上刊载了违章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而且配发了打上马赛克的违章人的照片、姓名和家庭住址,这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关注,网评如潮,多数表示支持,少数质疑侵犯个人隐私。在我看来,交通安全不是个人的隐私,事关公众利益、生命安全,违章者不仅危及自身的安全,也威胁他人的生命,曝光方式可以改进,形式仍要坚持,曝光总比流血好。要想不上榜,除非己莫为。每年因交通事故惨痛的教训和代价促使我们这样做,重典治乱,重塑秩序,很有必要。”

 

领导开博客,回应质疑,互动民意,值得肯定,但对其曝光交通违章的观点,不敢苟同。其一,曝光交通违章者,无法律依据。政府是依法行政,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是违法行政,必须纠正。以恶制恶,并非正道。其二,曝光与违章一点也不相关的家庭地址,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既无必要,也无意义。其三,曝光违章,究竟有多大的作用?曝光本意是让司机自重,不然会被降低评价。现在宿迁刚实施这个制度,是个新闻,对被曝光人有心理威慑,但以后曝光惯了,又有谁会去在乎?故曝光不是正本清源的长久之计,而是哗众取宠的一时之需。其四、法的律威慑力在于惩罚的必然性,而不是严厉性。对交通违章,不论是何种车辆,哪个司机,违法必究,足以威慑了。相反,执法不严,或选择性的严厉执法,既不公平,也不能让人信服地养成守法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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