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法院开庭录音录像了
(2010-10-01 21:05:08)
标签:
法院庭审录音录像律师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最高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规定法院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应当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不规范或者存在违法现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
这个规定不错,希望能落实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律师经常对庭审笔录发生争议,各执一词,无以解决,有了庭审录音录音,可还原事实。庭审中,有偏向的法官,发问会一边倒,有的法官会无故剥夺律师的陈述权,有了庭审录音录像,也监督了法官,促进司法公正。当然,对于这个制度,律师们还是有担心的,录音录像在法院处,法院会不会选择性公开?律师能否调阅?既然庭审公开,法院可以录音录像,当事人可否录音录像?
前一篇:与客户一起打拼
后一篇:奇怪的“大义灭亲可以减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