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制定《住房租赁法》
(2010-09-21 1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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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住房租赁法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明天就是中秋佳节了,可是又有多少人在自己的房屋里开心相聚呢?。在农村,宅基地只是使用权。在城市,买套商品房,耗尽积蓄还不够,而更多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无房者,只能租房。租房的很不安心啊,担心房东来赶,担心租金涨价。所以,当务之急是对住房租赁立法,保障租户的利益,这才是真正的维稳。中国人喜欢买房,而不习惯租房,很大的一个原因是租房不稳定。这点可以参考德国的租房法。德国规定:“对于出租住房的“可居性”有严格规定;业主“驱逐租客”要出示足够证据,一定时间期限内不得再次出租;房租涨幅在三年内不得超过20%;大中型城市每年更新“租价表”,根据“租价表”制定“合理房价”,房租超出“合理房价”20%将被视为“房租超高”的违法行为。何时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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