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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上海电力公司侵犯用户尊严

(2010-09-09 18:11:46)
标签:

上海电力

侵犯

消费者

尊严

律师函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今天偶然看到电费单背面的“友情提示: 窃电最可耻,违法又失信。法律要严惩,丢财又丢脸”。岂有此理!在上海电力眼里,全上海的电力用户都是潜在的窃电贼。此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尊严。再说,这种东西写在上面有用吗?自欺欺人也。

根据合同法,用户与电力公司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电力公司没有权利对用户说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户是消费者,电力公司是经营者,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上海电力的“友情提示”违法、违约且粗鄙无理,应当立即纠正。


 抗议上海电力公司侵犯用户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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