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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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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之争:教育优先

(2010-09-01 13:44:10)
标签:

离婚

监护权

主要监护人

贾静雯

孙志浩

梧桐树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台北法院裁定,贾静雯、孙志浩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由双方共同拥有,父亲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法官认为,贾家和孙家都有相当丰沛的资源,对“梧桐妹”也都很照顾,都适合担任监护人。“梧桐妹”对父母都存有好感,无法表达更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因此判定共同监护。又因孙志浩提出“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故暂时判定其是主要监护人。事后贾静雯发声明抗议不公。本案监护权之争,伯仲之间,难以下判,最后法官找了个教育优先的理由,判给一方。这样的案子,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定论。除非抽签决定,否则肯定有一方不服的。

 

附:贾静雯声明:

一、从20099月到美国打官司取得小孩护照回台湾,贾静雯十分信任法院的公正,美国法院认定小孩是由贾静雯为主要照顾者,以及认定孙志浩是不法带小孩到美国隐匿,将孙志浩在美国的诉讼请求驳回,美国法院让贾静雯将小孩带回台北,美国法院的判决对于被剥夺亲权的贾静雯十分重要,才能有机会与女儿相处至今。

 

二、对于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内容,贾静雯无法接受,将于收到裁定后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废弃原裁定。因为诉讼期间孙志浩不适任监护之证据均已庭呈法院(包括美国法院裁定及相关证据),所有证据均可证明孙志浩对女儿诸多不良影响,无法理解法院对这样的证据数据视若无睹,显然有违法理!

 

三、共同监护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国际间及欧美先进国家早已针对心理学实证研究,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之身心发展造成甚为不利之影响,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两地共同监护,显然没有顾及子女最佳利益。

 

四、梧桐妹出生在台湾,生活在台湾、上海,如果不是被孙志浩刻意不法带往美国隐匿,她根本不会跟美国有任何连结关系,台北地院竟裁定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岂非变相鼓励大家偷偷把小孩带走,先抢先赢的违法行为?

 

五、梧桐妹虽有双重国籍,但是幼年原则、同性别原则、主要照顾者原则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评断原则,台北地方法院舍此不为,实令人遗憾!

 

六、贾静雯会为了女儿勇往直前!谢谢大家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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