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不与政事同
(2010-08-19 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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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有罪无罪逻辑经验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学者陈瑞华指李庄案辩护失败,质疑当事人都已认罪,律师怎可做无罪辩护?引起律师界反弹,以为李庄案是假认罪,应无罪辩护,如作有罪辩护,既不合事实也不符当事人本意。学者与律师交流,取长补短,并无是非之分。而观点不同,在于前提相异。陈教授的观点是建立在,李庄真认罪以及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是故认为当事人与律师的辩护立场应相同,统一战线,以达最大辩护效果。而律师的观点是建立在,李庄是被逼认罪以及司法不公基础上,法律上无罪,权力也必使之有罪,面如如此复杂环境,而律师与当事人各说各话,当事人”认罪”以求轻判,律师力争无罪释放,可谓合力并争。
学者与律师之争,正是文章不与政事同,逻辑与经验有相异。律师辩护当以实用主义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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