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事件:人治不可取,法治路漫漫
(2010-08-11 0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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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人治法治法律公评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中,各方观点主要是法治和人治的区别。提倡法治的少,参与人治的多。如果法治,处理起来很简单清晰。其一,郭德纲是否侵占公共绿地,是物权纠纷问题。其二,郭德纲徒弟打人,是治安法律问题。其三,记者私闯民宅,也是治安法律问题。其四,郭德纲作为公众人物,出言不逊,应接受社会公评,如有违法,法律可介入。以上问题都可通过法律公断,案了事息。
而人治,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违法,而且把社会带入混乱中。其一、违法。把郭德纲的书籍和光盘下架,违法合同法;电视台停播郭德纲节目,违反合同法;干涉德云社运营,违反行政法;德云社官网被黑,违反刑法。其二、公器私用。电视台是国营单位,不以法律解决治安争议,而是舆论造势,明显公报私仇。如果电视台是私人媒体,花自己的资源,无可厚非,但作为公家单位,必须符合为公众服务的原则。其三、人身攻击层出不穷,破坏社会伦理。人治是斗臭人,把郭德纲的什么倒霉事都兜出,没事找事,小事化大事,这不是我们想要的和谐社会。而同行、弟子落井下石,借题发挥批斗郭德纲,也不是我们想要的社会伦理。至于徒弟犯法,株连师傅,更是开法治倒车了。
是故,人治不可取。郭德纲出言不逊,作为公众人物,自应受到社会公评,接受社会的批评、舆论的监督。人们也会对郭德纲的所作所为作出自己的判断,去取舍郭德纲,去决定以后听不听郭氏相声。而以违法手段去打击郭德纲,以破坏社会伦理去践踏郭德纲,都是法治所不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