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最高检察院从严把握诽谤罪的批捕

(2010-08-07 20:49:40)
标签:

最高检察院

诽谤罪

批捕

侦查监督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今后一段时间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都要报上级审批。最高检要求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将对个别干部的批评甚至过激言论视为诽谤犯罪。

 

公民有批评和监督干部的权利。但有些干部经受不起批评监督,而且会滥用职权,以诽谤罪对直言者打击报复。因言被跨省追捕的事情已经出现好几宗了,始作俑者是公安的立案。检察院管不住公安的立案,但可以管住批捕,能制约公安的滥权,而且为了防止地方权力的干涉,把诽谤罪的批捕报到上级审批,因此这次最高检的做法是开明的,措施是有效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郭德纲小传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