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从严把握诽谤罪的批捕
(2010-08-07 2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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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诽谤罪批捕侦查监督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今后一段时间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都要报上级审批。最高检要求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将对个别干部的批评甚至过激言论视为诽谤犯罪。
公民有批评和监督干部的权利。但有些干部经受不起批评监督,而且会滥用职权,以诽谤罪对直言者打击报复。因言被跨省追捕的事情已经出现好几宗了,始作俑者是公安的立案。检察院管不住公安的立案,但可以管住批捕,能制约公安的滥权,而且为了防止地方权力的干涉,把诽谤罪的批捕报到上级审批,因此这次最高检的做法是开明的,措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