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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德国银行胜诉一起国际借款官司有感

(2010-08-07 09:36:50)
标签:

律师

涉外诉讼

公证认证

翻译

管辖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收到某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中方向德国银行归还借款。这个案子涉及到国际融资法律问题,在德国很受关注。不过,我的心情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法律而言,涉外判决是不多的,大多数是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因为所有的涉外证据都要原件,都要公证认证,还要翻译,这一招就基本让判决无望。而我方幸运,这些材料都备足了,当然也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从司法来看,也树立了中国法院公正的形象,外国当事人亲自莅庭,感受到法庭的威严。但以国际合作而言,生意不成而诉讼生,无疑是一个双输格局,德国银行赢了,意味着中方付出,而本次国际合作假如前期有涉外律师介入,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诉讼的。

 

中国司法走向国际,还有很多经验需要总结,譬如证据的公证认证,我始终认为是不必要,因为很多国家没这个公证业务,应该放宽或免除该项规定,同时加强对伪证的处罚。其次,要加强对管辖的规定,管辖是国际诉讼程序上最重要的一环,要清晰确立长臂管辖和不方便法院诉讼的界限,以及法院管辖和仲裁管辖的区分。目前还有几个造船融资纠纷的案子,合同约定是伦敦仲裁,后当事人在不同海事法院起诉,本方提出管辖异议,结果是有的法院认为有管辖权,有的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最后报到最高法院去,至今没有下文。我在想,如果这些案子真的去伦敦,根据英国法仲裁,对双方的律师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这不仅要熟悉英语,更要熟悉英国的海事案例。所以中国律师的国际化,要做的还是很多。中国司法也应该进一步开放,让老外愿意来中国打官司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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