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门夹手事件:应以责任事故追责
(2010-07-13 16:56:55)
标签:
上海地铁夹手责任事故法律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上海地铁屡屡发生地铁门夹人事故。最近的一次是,2010年7月5日在地铁2号线中山公园站,一女性乘客因手被夹跌落站台致死。地铁公司轻描淡写地回应,说会认真剖析这一事故云云,让广大乘客寒心。
地铁门夹人是个责任事故,而不是一个意外事件:其一,驾驶员违章启动列车。驾驶员应该亲自查看,确认所有车门关妥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如果站台乘客多,驾驶员的视野有限,则地铁公司应安排安全员协助确认。其二,地铁门的设计有缺陷,敏感度不够高。假使是电梯,有手夹着,电梯门会自动开启,但地铁门不会。这说明地铁门的设计尚未达到安全标准。其三、站台的安全门和地铁门没有配套好。站台的安全门没能阻止乘客的冲进,没起到安全作用。所以综上而言,事故的发生,乘客自己固然有责任,但地铁公司的责任更大,应该以责任事故来追责。地铁公司应该在硬件上完善设计,人员上加强协作,以避免同样事故的发生。
前一篇:用人单位可否解聘学历造假者?
后一篇:史记唐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