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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一个执行案子都如谢晋案

(2010-06-19 00:53:32)
标签:

执行

法院

谢晋案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618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谢晋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刘信达侵害谢晋名誉权案发放了执行款17.6万余元。徐大雯送上“依法公正审判  终还谢晋清白”的锦旗。谢晋案执行到位,在于法院采取了严厉措施(包括限制出境)。毫无疑问,因为这个案子是名人案件,法院倾注了更多的司法资源。在为徐大雯感到欣慰的同时,也为那些没有执行到或者被怠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叫屈。法律面前的平等落实起来是很难的,更多的法律是选择性的。

 

去年办的一个案子在上海某法院,执行材料递进去后,法院从没主动和当事人联系过。去找法官,基本上电话没人接,写信去也无回音。我方当事人日夜守候在被执行人的工厂,发现工厂有人偷卖货物,当即向法院汇报,法院也只是不耐烦说一句“知道了”。最后不得已,当事人找讨债公司去索要。现实的执行案件中,除非是名人或者有关系,法院才会重视,否则大抵是任由生死了。如果每个案子执行的如谢晋案,那么两会上法院也没这么多的反对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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