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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平反难

(2010-06-03 06:01:17)
标签:

死刑

冤案

平反

王子发

聂树斌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现实社会中,冤案平反难。广西河池农民王子发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4年后,“真凶”覃汉宝自首。在覃汉宝故意杀人一案庭审过程中,当时法院认定王子发犯罪的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但王子发至今仍在蹲大牢。河池中级人民法院对覃汉宝案久拖不判,认为证据需要补充。但当时侦查机关没有注意到是覃汉宝作案,针对他的证据没有搜集,物证比较单薄。类似的还有聂树斌案,“真凶”自首后,案件也没平反。

 

冤案平反难存在多重原因。其一,关于证据方面,当初主要针对侦查对象收集证据,而未全面收集,导致证据缺失。时过境迁,虽然“真凶”自首,但只有其供述,而无其他证据来印证,没法定案。其二,关于法律方面,刑诉法对这类存疑案件的处理,缺乏明确规定。其三、平反案子要追究错案责任,办错案的公检法没有平反动机。

 

冤案平反只要认真去做,并不难。在法律上,即使“真凶”不能定案,但足以构成对原判的“合理怀疑”“不能排除唯一性”,对原判可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而无须等对“真凶”定罪后再平反。之所以平反难,因为平反成本高,平反的人无动机,而办错案者又会阻挠。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法律明确规定。譬如确立“死刑冤案平反规则”,对“真凶”跳出的冤案,予以重新核查,原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以证据不足予以平反。对于不去平反冤案的,要以不作为追究责任。当然,从源头上防止冤案,还需要侦查机关的全面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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