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富士康劳动合同规避法律

(2010-05-25 12:56:37)
标签:

富士康

劳动合同

规避

法律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今天富士康发生第11跳,又一个年青生命夭折。在富士康流水线上,工人都是重复简单劳动的赚钱机器,为了生活不得不干活,抵抗不了折磨的,则走向死亡。富士康对员工缺乏人文关怀,而法律对劳动者也缺乏保障。

 

富士康的劳动合同,也钻了法律的漏洞。对工人以深圳最低工资起价(每月900元),这个工资根本不够用,也不符合对价,工人们不得不加班,而加班费达到整个报酬的一半,这是不正常的。从表面上看,符合劳动合同法,从实质上看是逼迫工人加班。这是法律规避。因此,建议劳动法补充规定:1. 对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给予条件限制。对于每年盈利丰富的企业不予适用。 2.加班费不得超过劳动报酬的20%,以杜绝被迫加班。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地铁跟拍色狼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