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劳动合同规避法律
(2010-05-25 12: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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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劳动合同规避法律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今天富士康发生第11跳,又一个年青生命夭折。在富士康流水线上,工人都是重复简单劳动的赚钱机器,为了生活不得不干活,抵抗不了折磨的,则走向死亡。富士康对员工缺乏人文关怀,而法律对劳动者也缺乏保障。
富士康的劳动合同,也钻了法律的漏洞。对工人以深圳最低工资起价(每月900元),这个工资根本不够用,也不符合对价,工人们不得不加班,而加班费达到整个报酬的一半,这是不正常的。从表面上看,符合劳动合同法,从实质上看是逼迫工人加班。这是法律规避。因此,建议劳动法补充规定:1. 对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给予条件限制。对于每年盈利丰富的企业不予适用。 2.加班费不得超过劳动报酬的20%,以杜绝被迫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