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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应如《收容审查》一样成为历史

(2009-12-03 19:11:39)
标签:

唐福珍

拆迁条例

收容审查

恶法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成都唐福珍以自焚方式抗议暴力拆迁,而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这简直荒唐。

 

红线划到哪里就拆迁到哪里,政府说补偿多少就补偿多少,这就是《拆迁条例》。这个与《宪法》、《物权法》相悖的条例,大行其道。土地房屋是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但这份财产却很没有安全感,一不小心家园就会被铲平。《拆迁条例》成了赤裸裸的公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肥了和政府互为代理人的一些房产奸商。

 

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被拆迁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坐牢、流血甚至失去生命。一个好好公民,如果不是被逼的走投无路,谁会这么干?上海闵行拆迁是燃烧瓶自卫,成都则是自焚,而有些地方则是养狼狗,甚至刺死拆迁人。种种极端方式,说明《拆迁条例》的不得民心。

 

孙志刚之死,废除了《收容审查》这个恶法。而对《拆迁条例》的战斗还在继续。善良的人们啊,要付出多少大的代价才能保的住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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