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失踪儿童一律立为刑事案件
(2009-11-04 1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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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儿童刑事案件立案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2009年11月4日,公安部明确,儿童失踪的案件只要报案,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
公安部的这个新规,是尊重人权的表现,也是尊重民意的体现。儿童失踪后的几个小时,是搜寻的黄金时间,但在此之前,很多公安部门不予立案,而是要等失踪24小时后立案,或者立为治安案件。公安部门的敷衍了事,导致当事人不得不靠自己力量进行民间寻子,网上经常可以看到寻子公告。
我今年也报过一个失踪案件,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出差后失踪近半个月,其亲属来企业要人,于是企业求救于公安,但当地派出所只是做了一个笔录,就无下文,也没立案。事实上,对于报失踪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公安部有粗疏的规定,但没有明确要求。还好,后来这员工回来了,居然是因被南京某检察院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在南京一宾馆里,不许打电话,不许外出,真可怜其父母亲,快熬成白发了。显然,检察机关的监视居住不告知单位和家人,是不人道的,但法律确实没有规定监视居住须通知单位和家人,只是规定解除监视居住要通知。所以,刑诉法要检讨对人权保护的不足,不能搞突然失踪这类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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