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素——律:律指诗词的形式规律。诗有诗格,词有词律;这里只讲绝句和律诗的格律。绝、律诗有其特殊的规定形式,是从初唐渐渐形成的,已有两千多年历史。要打破这个规矩自创另类形式,必须通过时间的检验和习惯约定俗成,即
必须取得历史的认同。格律诗就是具备了这种殊荣,几千年来打不倒。那么绝律
诗究竟都有哪些特殊要求呢?
(一)句数与字数限定:(1)绝句类:五言绝句——每首限定四句,每句五字,简称五绝;七言绝句——每首限定四句,每句七字,简称七言。(2)律句类:五言律句——每首限定八句,每句五字,简称五律;七言律句——每首限定八句,每句七字,简称七律。(3)排律类:五言排律——每首十句或十二句以上,谢绝单数,每句五字,简称五排;七言排律——每首十句或十二句以上,谢绝单数,每句七字,简称七排。
(二)平仄粘对:平仄是文字固有的声调,以《新华字典》语音为例:第一、二声为平声,第三、四声为仄声。由文字组合而成的句子必须符合诗的“平仄谱”,于是就有了“粘对”要求。以绝句的平仄为例:首句要与第二句相对,第二句要与第三句相粘,第三句与第四句又相对。在举例之前,我们要先弄清“粘”和“对”的含义。“对”,就是奇数句与偶数句的平仄相反(对应),即平声字对仄声字;“粘”,就是排列相邻的句子平仄相同,即平声对平声,仄声对仄声。绝句的平仄谱可归纳为四式,例:
第一式,平起平脚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句)
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二句)
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三句)
平平仄仄仄平平。(第四句)
第二式,平起仄脚式:
平平仄仄平平仄,(第一句)
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二句)
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三句)
平平仄仄仄平平。(第四句)
第三式,仄起仄脚式:
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一句)
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二句)
平平仄仄平平仄,(第三句)
仄仄平平仄仄平。(第四句)
第四式,仄起平脚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一句)
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二句)
平平仄仄平平仄,(第三句)
仄仄平平仄仄平。(第四句)
从上述例式可以看出,所谓平仄相粘,多是发生在句子的前四个字。由于偶数句用韵,奇数句不用韵,且每一句的平仄式必须避免“孤平”和“三平尾”或“三仄尾”,于是平仄格式发生了变化,后面的字就不能一一相粘了。
至于律诗的平仄,就是由两式绝句的平仄谱组成的八句,排律是由三式以上的绝句平仄谱构成的,只要注意衔接处相粘即可。
(三)平仄变通:平仄毕竟只是形式,过于苛求会妨碍诗人写作,不能使诗
意发挥得淋漓尽致,于是古人又有了变通的办法:
(1)首字不论:每一句的第一个字可以用平声,也可以用仄声,就叫“通”。
(2)一、三不论:在不犯孤平的前提下,第一字和第三字允许“可平可仄”。
也有第五字不论的情况,如“风急天高猿啸哀”,第五字本应用仄声字,而“猿”为平声,第六字“啸”就为孤仄(允许)了。这样的情况下宁可多平而不用仄声,古人谓之“宁平毋仄”。可以看出,所谓“一三五不论”只限于七言,还要看平仄属哪一式,例如:“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假如第五字都不论,势
必要犯“三尾仄”和“三尾平”,变成“两个黄鹂叫翠柳,一行白鹭飞青天”了。
(3)孤平:在五言或七言句中,除了首尾两端,其余音节中只有一个平声的,就
算是“孤平”;比如“野火烧不尽”,“杏花沐雨红”,“春风醉我不因酒”,“明月几时照我还”等等。律绝诗不允许孤平,不能避免时,必须“拗救”。
(4)拗救:是诗句平仄情况可能失调时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
它与“一三五不论”是因果关系。由于“平仄变通”太过必然会“脱体”,于是又生出一个“拗救”来,我们姑且由之。拗救分“对句救”和“当句救”。
“对句救”是在下一句(偶数句)补救,如果上一句诗确实必须在下句的相应之处替补一个平声字。例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烧”字犯孤平,用“吹”字来补救。再如:“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春”字犯孤平,用“空”字来补救。这种补救方法又叫“孤平拗救”。
“当句救”也叫“本句自救”是故意调换某一字的平仄位置,以保持平仄数量的相对平衡。例如:“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前句本意为“遥怜儿女小”,但作者先考虑的是词性对仗,调换了两字的位置,至于平仄常规就顾不上了。这类的例句很多,后人把它认作“当句救”,我认为实际上是破格的,是“变通之中的变通”,不宜提倡。平仄尽管可以变通,但不是乱变乱通,再怎么变都要避免“三尾平”和“三尾仄”。
(5)三尾平:指一句诗的末尾三字都是平声,如“绵绵秋雨连天寒”,“千
年古树犹遮天”。
(6)三尾仄:指一句诗的末尾三字全是仄声,如“江山美似画”、“半路鸳鸯
不到老”等等。
不单绝律诗不允许出现三尾平和三尾,从律诗派生出去的对联也是杜绝的。
(7)关于孤平的补述:另有一种说法:“一个仄平脚的句子中除韵脚外,句子中出现一个孤立的平声字的就是孤平;一个仄脚句中,即使只剩下一个平声字的也不能算孤平。”这就明确了孤平的概念,即孤平只会发生在“仄平脚”的句式。若以此为准则,那么上述的“杏花沐浴红”和“明月几时照我还”就算是孤平;而“春风醉我不因酒”和“野火烧不尽”就不属孤平句。根据“平仄变通”的观点,不属孤平的句式就允许出现在律句中,于是,象“野火烧不尽”这类形式的句子就是“合律”了。但本人不敢苟同,因为这类句式太过脱律,非诗词底气雄厚的名家不敢用。其实,格律只是一种形式,它只能约束机械的人,不能成为禁锢思维的工具。应该说,唐诗中一些有违平仄格律的诗句其实属例外“破格”句,后人因为对名人的崇拜,便称其为“变通”,因为变通,后人才有仿效的余地,才不会被格律卡死。而我对“孤平”的认识是:凡五言律句,一个句子中的平声字少于两个的,这个句子就算是孤平;凡七言律句,一个句子中的平声字少于三个的,这个句子就算是孤平。
至于拗救,实则是万不得以而为之的手段,它把格律复杂化了,让初学者茫然无从。所以还不如老老实实,循规蹈矩,一开始就应该按律遵格,不要犯“孤平”,
那就不必考虑如何去补救,免省麻烦。
(四)词性对仗:除绝句外(可以对仗,但不要求)律诗的中间两联词性必须是对偶;律诗共八句四联,一二句叫做“首联”,三四句叫“颔联”,五六句叫“颈联”,七八句叫“尾联”。其中颔联和颈联要成对仗形式;而排律要求更严,除首尾两联外,其余的必须都要对仗。例:
《绝句》—杜甫(通篇对仗)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蜀相》—杜甫(颔联、颈联皆成对仗)
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
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
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登高》—杜甫(通篇对仗)
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
艰难苦恨繁霜鬓,潦倒新停浊酒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