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演员侯耀华代言的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等10则广告均未经批准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1日,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中,点名曝光了侯耀华的行为,并呼吁各界明星、广告代言人,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一直是社会舆论诟病的事情。几乎每一次此类事件的曝出,代言明星都会成为众矢之的:公共社会一次次地拷问,明星虚假代言该当何“罪”?呼吁尽快完善现行《广告法》,追究明星虚假代言的法律责任。这一次,也没有例外——对于侯耀华的“声讨”之声,在互联网上此起彼伏。
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之代言的明星无疑是有责任的。但从现实来看,对这种行为,有关部门仅仅停留在“规劝”的层面,也没见一个明星为之付出“代价”。毋庸讳言,法律惩处的缺失,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明星的虚假代言之风。但是,我们在面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案例时,总是习惯性地将“目光”瞄准广告主(商家)和代言明星,而无形中忽视了另外两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广告的行政监管和刊发广告媒体。
回过头来想想,十则违法虚假广告何以都找上了侯耀华?表面上看去,这似乎是一种巧合,其实不然。侯耀华再怎么“见利忘义”,也不太可能出现连续为十则违法广告代言的情况;而退一步讲,纵然是侯耀华利欲熏心——广告行政监管的目的之一在于查处并取缔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虚假广告,包括虚假广告代言。那么,这十则侯耀华代言的违法广告是如何通过监管和发布媒体的广告审查呢?事实上,如果在监管和审查这两个环节“执行”有力,侯耀华代言的十则广告又怎么会全系违法违规。所以就事论事,“侯耀华代言十则违法广告”,该被“打板子”的,绝不止是一个侯耀华。
涉及明星代言广告的相关法律当然有完善的必要,明星的社会责任感也需要加强,这些都是无需再进行辩论的事情。只是法律的完善需要时间和过程,在当下的管理和法律制度语境下,只要广告的行政监管和发布审查程序都能做到依法贯彻落实,并严格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我想,明星虚假代言事件即使不能完全禁绝,也会大幅降低,不至于发展成为“社会公害”。
违法广告,首先广告本身是违法的,其次才是虚假代言——没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仍然是虚假广告,仍然会对消费者构成伤害,这是一个必须要厘清的问题。不能因为有“明星代言”的存在,就混淆了这个概念,更不能因为某些明星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将更重要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缺失置于关注的视野之外。
有律师认为,医药类广告是广告代言中最特殊的一种,严重的违法代言可能会让代言人“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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