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刺激消费,近来各种明目的“消费券”甚是活跃,前些日子在上海公开发放的杭州旅游消费券也意外遭遇市民的“哄抢”,场面之火爆堪比当年楼市之疯狂。想是搞地产营销的企划们不会对此熟视无睹,果然没多久,“购房消费券”迅速跟进,而且很快在全国蔓延开来。
重庆某楼盘宣称购房最多可以使用4张单券面额5000元的购房券,也就是最多每套房优惠20000元,以当地商品住宅均价4800元/平方米,普通商品房 80平方米计算,20000元的优惠相当于打了95折,而购房券与其他优惠是否能同时使用亦属未知。倘若不能优惠不能叠加,任何一个理性的消费者都不会对区区一个95折趋之若鹜。如果“购房消费券”只是如此程度,这个“刺激”多少有点让人失望。
虽然在名称上“形似”政府为刺激经济而发放的各类“消费券”,但其更多的带有“障眼法”的意味。“购房券”发放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时下“消费券”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采用这一形式来做价格营销,无疑可以引起更多的关注;二是传统促销方式在长期的弱市下已黔驴技穷,“借壳”营销实属必然。另外,近期全国范围内团购也较为活跃,事实上,无论是“购房券”还是“团购”,其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都是藉由某种特定的渠道纽带来促使大量成交,开发商因为走量而适当放低单价,从而加速资金回笼速度。目前市场供求双方的共识是,在产品素质难以改变的前提下,价格是主导成交多少的最重要因素。同样,“消费券”及“团购”能否行之有效的关键也在于其让利的幅度到底是多少。
因此,对于开发商而言,营销的形式固然重要,但营销创新是的基础仍是务实而非务虚。如果“消费券”“团购”仅仅是“小折扣”换了个“马甲”,那么非但难以有效,还容易让购房者产生被愚弄的负面心理,得不偿失。对于“购房券”“团购”等实质为价格营销的形式,加大力度才可提高其市场接受度。如提高抵用额度,或扩大抵用范围(合作商家的购物券、抵用物业费、可获额外增值服务等),或许可增加一定的市场兴趣,仅哗众取宠,难以长久。
购房消费券,这个闹猛谁来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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