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可以调解
(2018-07-01 08:43:42)
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可以调解问题,实务界有正反两方面意见。
支持观点认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以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因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任何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调解。所以,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调解。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第十二条规定:应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着重调解。
反对观点认为:禁止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涉及到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主体的确立、执行标的财产的确定及其处置等执行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判结果不受当事人处分权利的约束,因此,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苏高法电(2017)873号】第一条第六款
博主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调解。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规定为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主体是平等主体的案外人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当事人依法享有一定的实体和程序上的处分权。例如,案外人发动诉讼的案件,经法官调解,申请人在诉讼中与案外人达成协议,申请人申请解除其申请查封的案外人财产,案外人息诉。法院此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再如,经法院调解,案外人与申请人达成财产方面的和解协议,也应当允许。
当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涉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确认执行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不允许调解的。
博主承办案件实例:甲公司申请查封乙开放公司房屋,案外人丙以购买商品房“业主”身份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丙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中,经开庭审理,法官主持庭上调解,申请人甲与丙达成协议,甲申请法院解除对丙购买房屋的查封,并承担诉讼费用,丙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