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轻律师发火——诉前服务第30天
(2017-04-05 07:08:30)
今天对一位代理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年轻律师发火了。
首先,其不了解司法实务,贸然进入法官通常掌握十分严苛的禁地却认为理所当然,甚至悠然自得。
第二,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明和理由。
第三,让当事人来反复磨闹,对被代理人不负责任,缺乏敬业精神。
第四,使用“出轨”之类的模糊概念,而不说法言法语,缺乏法律逻辑思维。
看到这个年轻得和儿子差不多的新履职律师,如此莽撞、不上道,真是着急,于是当自己孩子训斥了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