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律师来诉前服务——诉前接待23天
(2017-03-14 14:36:42)
院领导班子在交流律师诉前参与服务的问题,有人提出:应当选择和法官处的好、对法院没有对抗情绪的律师来院参与服务。但是,今天的接待中,事实给出了相反答案。
早晨上班,律师安排轮值的援助律师来院。没开始工作,其先拿出其代理的一权利义务明确的给付金钱的诉状。我建议其选择支付令更简易便捷。但是由于各基层法院很少允许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因此该律师对支付令不太了解,于是坚持要起诉。我告诉她别急,坐半天以后再决定。
转眼一上午过去,该律师经过诉前服务,不仅向来访人提供了义务法律服务,其本身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有所了解,最后主动选择申请支付令。
因此,法院更需要和对法院纠纷化解程序和法官不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律师走进法院,换位坐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