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更名过户手续而买受人不付款怎么办?
(2017-03-03 18:34:37)
诉前接待中,有很多因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已经完成更名过户手续而买受人不付款,怎么办?
常见的诉讼请求有两种: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被告返还房屋
诉讼请求二: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判令被告返还房屋
以上第一种诉讼请求,一般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因为没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情形,双方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种诉讼请求,在合同没有约定“不按时给付购房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情形,要适用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例举4种法定解除情形,常用的是迟延履行解除情形。原告应当在起诉前进行催款(可用特快专递),保留好“多次催要未果”的证据再起诉。但是,法定解除的各种情形均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条件。如果购买人已经给付大部分购房款,法院可能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最佳选择:
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给付所欠购房款**元;
二、赔偿欠款利息损失(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三、赔偿房屋使用费(在房屋交付使用情形下,按租金标准);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在被告有缺乏履行能力之虞时,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法院对出售房屋进行诉讼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