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作用——诉前服务第十天
(2017-01-26 17:46:43)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诉前服务服务进入第十个工作日,公益律师和法工先后服务30多人次,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 等诉前服务。
而今天来了一位穿着黑貂皮大衣的妇女,拿着一摞文书,往诉前接待窗口一扔,指示工作人员:“这40个农民工讨薪的案子不能调解,给我立案”。而立案工作人员审查认为该系列案管辖存在问题。该律师软了下来,申请诉前调解。立案工作人员立即开通两个窗口,为其诉前登记。调解员立即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农民工代理人在农民工因雇主的工程转包人同意马上付款而当场放弃利息请求时,干涉农民工不能放弃利息请求(仅两个月利息),该代理人并要求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员必须给代理人一份(去司法局报销法律援助补贴:判决2000元、调解1000元,因此该律师首先选择诉讼立案,不得已才同意诉前调解)。而退休法官调解员得知该律师事前向每一位农民工收取了金额不等的代理费而干涉农民工本人的调解意愿时,与该律师发生了激烈的语言冲突,耽误了调解进度。该系列纠纷,在我的协调下,才达成口头协议。但是,由于时间的延误,导致农民工第三天才得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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