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有纠纷找法院,找龙潭法院——诉前接待第七天

(2017-01-12 06:38:57)
今天三起买卖房屋纠纷很有代表性:
一、甲十年前购买房屋,现出卖给第三人,找出卖人配合更名,出卖人下落不明。
二、甲购买移居上海的乙的房屋,未及时更名,乙死亡。寻其妻女信息,一户籍在上海,一在国外,均无法联系。
三、甲乙离婚,约定甲名下房屋归乙所有,未办理更名甲即死亡。甲的房屋产权证丢失,房产局拒绝给死人补证,要求其继承人到法院通过诉讼确权后再办理。而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确认并非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

 

另有38农民工在新疆劳务纠纷,受船营区自然人雇佣,来院起诉。虽然大家认为不应当在龙潭法院起诉,但是,法院诉前调解没有管辖明文限制,我们受理了该部分纠纷,诉前调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