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找法院,找龙潭法院——诉前接待第七天
(2017-01-12 06:38:57)
今天三起买卖房屋纠纷很有代表性:
一、甲十年前购买房屋,现出卖给第三人,找出卖人配合更名,出卖人下落不明。
二、甲购买移居上海的乙的房屋,未及时更名,乙死亡。寻其妻女信息,一户籍在上海,一在国外,均无法联系。
三、甲乙离婚,约定甲名下房屋归乙所有,未办理更名甲即死亡。甲的房屋产权证丢失,房产局拒绝给死人补证,要求其继承人到法院通过诉讼确权后再办理。而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确认并非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
另有38农民工在新疆劳务纠纷,受船营区自然人雇佣,来院起诉。虽然大家认为不应当在龙潭法院起诉,但是,法院诉前调解没有管辖明文限制,我们受理了该部分纠纷,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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