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法院的运行观念障碍
(2016-11-22 17:21:16)
今年前三个季等等度,全国法院案件增长率超过20%。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开展与落实。但是,实践中并不尽人意。
作为基层法院法官,观察了解到的主要观念障碍是:
一、司法垄断观念。认为法院是公正审判机关,法院的任务就是公正审判。而往往忽略了纠纷化解才是法院的首要职能。
二、部门利益观念。担心本部门考核吃亏,收案减少会对员额法官及其他人员配置上不去,经济上也吃亏等等。
三、个人利益至上观念。认为当事人满意等于没人满意。当事人遇事不求人,就没人拿自己当回事。这种观念在潜规则领导人群中相当普遍。
四、中庸观念。担心出头的橼子先烂,万事求稳,不开拓、不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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