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施敬军
7月10日下午,记者从昌邑区人民法院(下称昌邑法院)“第二届法律人共同体论坛”上获悉,由昌邑法院探索实践的“多元调解纠纷解决机制”被写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手册,成为全国法官的行为规范。
尝试诉前调解分流
“多元调解纠纷解决机制”是由昌邑法院2008年创新实施的。当时,昌邑法院人手少,80位法官每年受案4000~5000件,案件激增和司法程序日趋复杂化致使结案率低,执行难。当事人不理解后又会申诉、上访,衍生新的纠纷。能不能把一些不需要打官司就能解决的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呢?
2008年初,昌邑法院在立案庭设立多元调解中心,在各街道、社区设置11个调解工作站,形成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调解网络;组建多元调解中心、专业调解组织、专门调解组织三个类别14个调解组织。
昌邑法院为充实多元调解中心,聘请退休老法官负责指导,聘请27名专家调解员,
77名专职调解员,479名兼职调解员。为增强调解员的调解水平,法院先后举办了7期培训班,培训了683人次。调解的范围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逐渐扩大到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拆迁征地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
多元调解带来一片利好
昌邑法院建立诉前、庭前、庭中调解机制。当事人前来立案时,由立案窗口8名年轻女法官对案件进行过滤和分流。
诉讼标的小、纠纷不复杂、当事人间有相互谅解可能的,建议其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能直接化解的,直接化解掉;确需立案的给予立案审查;对没必要打官司的,引导当事人自愿申请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间纠纷,也可以及时将案件移送给专门调解组织予以调解。
多元调解纠纷解决机制使法院与民间力量功能互补,最大化节省了司法成本,让当事人能够趋利避害,符合当事人对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2007年春,一公司与70户农民签订种子代培合同,约定年末回收种子,农民不得私卖。然而,到2008年1月8日,该公司仍未回收种子。农民到昌邑法院起诉该公司。按正常司法程序,需要分别立70个案子,还要经过调查、取证、辩论、判决等复杂程序,既浪费司法资源,也消耗当事人精力、财力,效果未必理想。
立案庭将纠纷转入人民调解室处理。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上门检测,质量合格的回收,不合格的,农民可以自己处理。一农民代表感激地说:“我们一分钱没花,还这么快把事办了,太出乎意料了!”
“昌邑机制”成全国准则
实施多元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后,2008年至2013年,昌邑法院多元调解服务中心总收案件6060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4889件,调解成功率80.68%。调解优先后,多元调解占到诉讼纠纷总数的41.79%。经诉前指导息诉、多元调解解决,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每年达60万元左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诉外解决纠纷发起人范愉教授评价说,昌邑法院的做法,是中国司法改革和法制进步的积极探索,无论对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2009年6月28日,省高法发文件,要求全省法院学习“昌邑机制”,推广多元调解工作经验。2010年,昌邑法院被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1年,昌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及联合国欧盟开发计划署确定为“司法成本与效率”合作项目试点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编写“法官手册”,
“昌邑机制”被选写进该手册的第六章“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里,成为全国法官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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