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法官要求从事法律工作5——7年不符合目前中国实际
(2014-12-25 03:51:52)
标签:
军事 |
偶然在网上看到深圳检察院司法改革信息,提出提高检察官准入门槛:
“今后,进入检察官序列的‘门槛’相应升高,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从事法律工作五年至七年,经检察官任免委员会的选拔,才有望成为检察官。”
这一改革方向无疑是符合法律规律和法治发展方向的,可能也是符合深圳地方发展实际的——地区经济发达和检察官职业优越性,通过多年的“全国遴选”积攒了丰富的人力资源。
但是,就全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人力资源配置现状来看:法官专业化的推进不过才几年的时光。
各基层法院通过省统一招录“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新法官,是从5、6前才开始的。
而这些新法官绝大多数已经离开最初招录的法院。
笔者在基层所先后任职的两个中等发达城市的城区基层法院,“新法官”均已经离职过半。其中,2007年招录的首批“新法官”仅有一人在岗——基层法院的“新法官”在最初招录的基层法院工作平均不到三年即另谋他就(其中很多年轻人被迫放弃了法律职业)。
如果基层法院法官在目前的情形下,新招录法官在参加工作后再设5——7年的任职年限要求,绝大部分已在审判一线的受过良好法律教育的年轻法官将退为法官助理,高中以下全日制学历(笔者没有鄙意,只是在将来法官职业化背景下比较而言,这些人毕竟缺少全日制法学教育和法律教育经历——笔者也在其列。其中虽也不乏优秀个体,但在集合概念上毕竟非专业者众)的院庭长们将重新回到审判一线(形式上回一线,其实多数不会真正办案)。如此一来,则国内多数基层法院多年内将几乎会无专业法官可用——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
这种让年轻人吃亏的后果是:一方面基层法院没有再招录新法官的动力,另一方面,法律新人也失去了选择去基层法院的兴趣。
——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人力资源非但没有优化,反而劣化——这将与司法改革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