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法律工作者培训课件——诉调衔接背景下的法律服务(提纲)
(2014-05-27 04:16:33)一、公平正义
法官、法律工作者都有一个共同目标——维护公平正义。但是实践中却不仅如此。
原因:集合纠纷多元性(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拆迁纠纷等大量出现)
个体纠纷正义多元性(原告、被告、法官、公众可能有不同的正义观,而且是变化的、不确定的——特别是媒体导向等影响下)导致法官在案件的裁判中对公平正义难以取舍,因此,多调少判是必然。
例如,群体劳动争议代理风险评估(一案2万代理费、甚至几十万风险代理)
政治思维背景下,
企事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美国作家索洛曾在一本书上说过,美国铁路的每一根枕木下面,都横卧着一个爱尔兰工人的尸首。1937开工建设的当时亚洲规模最大,使用至今的丰满水电站估算死亡5110人。满洲劳工协会介入,建立“劳工慰灵塔”)——经济发展中劳动保护进步
医疗社会服务水平提高与患者权益保护(医生红包、回扣的犯罪打击、民事医疗事故认定艰辛)
政府主持拆迁的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与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
可见,在政治思维角度的公平正义背景下,用人单位(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开发商具有其正当性和正义性而居强势。
法律思维背景下,
劳动者的保护立法层面比较健全,但是司法层面困难重重
例如,某厂职工劳动争议6次发回案
经济思维背景下
强势机构利益与弱势群体利益
综上,法院要多调少判,而提供法律服务的导向也应如此。
选择服务方式上应当多选择援助性法律服务,尽可能避免风险代理。
二、法院职能与法律服务
1、法律规制职能(也称公正审判职能,具有被动性、司法垄断性)国家法垄断,对法官、法律工作者有较高的专业和职业道德要求。但是,司法现状所限,要求多调少判。
2、纠纷化解职能(主动性、互动性)——国家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并举
三、司法资源(权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配置与法律服务
1、权力资源:公权不介入私权之批判吸收
2、人力资源:精英化、大众化
3、经济资源:诉讼高成本——诉讼费、代理费、评估鉴定飞,保全担保,人情费等,法院高支出。
四、法治制度条件视角下谈立法、司法、法官与法律服务者
1、国家法与民间法
2、法律决定的预测性与正当性
3、法官职业化(专业化与大众化)
4、律师与法律工作者
五、法官视角——如何代理
1、正确行使诉权,避免架诉
(1)滥诉问题
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由于房地产增值,出卖人反悔,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2)诉讼程序僵硬性、对抗性、高成本性、无情性
2、选择诉
(1)诉及诉的性质(定性)
“无争议”之诉
(2)类别:强调牵连之诉
3、确定主体
案例,主张涂销他项权利登记仅起诉抵押人
4、诉讼请求
(1)是权利而非义务
(2)物权意识:仅认定合同有效而不主张物权,如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混同等
(3)不动产双重交付:例如,甲出卖给乙有甲母居住的房屋,后甲不配合更名,其母也拒绝搬迁,乙起诉返还原物。
5、组织证据
5月30日上午,在九站农大授课,结合法律工作者工作特点,按此提纲,基本脱稿交流。课后,市司法局课酬1000,一份葬礼500,婚礼200,尚余300大元不知怎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