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心存疑问——龙潭,你啥意思?
(2014-05-26 14:15:38)因市委决定吉林地区基层检法两院副职交流,我于2013年12月3日到龙潭区委报到。半年来,总算把组织、工资转办完毕,期间有很多不解:
组织关系方面:
1、人大在我报到3个多月后才任命我为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其中审委会委员和审判员还是一把手在交换文件时发现,向人大提出后才得以任命,否则仅任命一个副院长——导致我参加审委会和从事审判违法。
2、区委任命倒是不晚,但是在纪检委通知正科级以上干部开会时发现:是“保留正乡局级”,而相邻的检察院两位副检察长均为“正科级”——经追问组织部,答曰:“搞错了”——为什么不往上错呢?要是错把我列为副县级该有多好呢?
工资关系方面:
1、法官津贴少计算一等,发现后找到财会协调恢复。
2、工资津贴少发50元,说是区域差别。
3、住房公积金少补50元,也是区域差别。
4、医保卡犯卡,几个月后抽空自己去办理完昌邑区那边的手续,龙潭这边是赶上我重感冒需用医保卡时才办理。
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副区长会让秘书电话通知你去他办公室,等半天才搭理你,然后安排法院处理本应该政府处理的行政纠纷(已经两审判决行政前置的土地所有权纠纷)
园区停止法庭的一切补助,然后经常是拆迁办的人叫你去园区某主任那里,把不同的非诉讼纠纷指定法院办理:没有律师、没有诉状、甚至没有原告......
收党费出了笑话——干部科来收一年的党费,我掏了200元,结果说不够,一问:龙潭是收480元的,实在囊中羞涩,当天对不起党——没交齐党费
龙潭,到底有多深、有多险恶——慢慢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