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附设调解与人民调解效果比较

法院附设调解就是在法院设立诉讼外调解平台,引入社会力量(如人民调解组织、退休法官、法律志愿者、行业专家等)化解纠纷的组织方式和活动,本质上是法院化解纠纷职能的延伸和对公正审判(法律规制)职能的强化,是现实司法条件下法官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兼顾并举之措。
经过近几年的全国性的法院附设调解实践,这一纠纷解决方式正被越来越多地接受和应用。其生命力在于良性实效。
实效之一是充分发挥了调解员的作用,特别是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据《法制日报》公布司法部统计数据: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1.1万个,各类人民调解员433万余人,10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746.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2011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3.5万件[1]
从官方数据看,人民调解员的年人均调解纠纷不到2件(据各地调研报告和笔者到人民调解组织走访了解,人均不到两件也是水分极大,调解成功率96%更是无稽之谈)。
而法院附设调解组织,可以达到调解员人均调解纠纷过百件。以昌邑区人民法院附设调解组织司法统计数据(有办案管理数据和卷宗档案):2008年度——2012年度五年间,附设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5083间,调解室设有8名调解员,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员人均每年调解纠纷超过125件。
注释[1]数据来源
全国有人民调解组织81万个 十年调解纠纷5746万件 2012年10月30日 09:11 来源:法制日报 |
时间:2012-10-30
09: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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