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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凸显期法院法官何去何从?

(2012-05-03 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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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进入龙年新春伊始,身边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不免引起一系列思考。

1、大连绿野公司老板下落不明引发劳务、承揽、借代、买卖等民商事纠纷400余起,皇家花园被拍卖引发餐饮服务(婚礼定金、消费卡等)、买卖合同等纠纷200余起、两家子乡政府扶持农民上项目,引发建筑工程合同、劳务、买卖合同纠纷400余起,碧桂园小区开发商下落不明引发产权、物业等纠纷200余起,新东商场柜台租赁纠纷100余起......

这些纠纷多半归昌邑区人民法院管辖,已经超过全年收案量。但是,这些纠纷多半处于群体信访程序中,尚未进入诉讼(一方面,老百姓不愿意诉讼,而选择上访。另一方面,行政权的强大和信访部门的解纷体制在目前社会所起作用很大)。

2、国家权力配置调整。例如,区公安分局长几年前的升为副县级,今年初又兼任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

3、法院的局部改革变化。自身感受:去年门卫统计,全年来找我“上访”者49人(平均每周不到1人,而且其中并非全部是“上访”)。

昨天就有一位老太太来我这“上访”,反映:

其一楼住宅作为门市房出租,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拒不搬迁。通过派出所两次调解、法院附设调解组织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法院立案后,立案窗口法官给调解成功了,而且承租人已经搬迁完毕。老人给法官送钱,也被拒绝了,因此来找主管院长,要求表扬法官。

应当思考的问题:

1、面临矛盾多发,如何尽快推进法治进程?其中法的运行、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律人等问题是基础问题。

2、国家资源的优化和成本效率问题也很重要。

那么,在纠纷多发的社会转型期,法院和法官应当如何应对?

首先,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追求更高的(符合法律规律而且尽可能使整个社会公众认同)公平正义。

其次,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既要发挥法律规制职能作用,又要发挥法院的纠纷化解职能作用。

第三、优化司法资源,实现权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四、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相结合。对审判一线法官来讲:一方面,为法院法官专业司法营造内部和外部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专业法官要多了解“民间法”。从全院角度看,要实现干警的分类科学管理。整体体现队伍分类的专业化与大众化的结合,但是,在内部把专业化与大众化队伍适当分离、分工又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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