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力地方化的混乱表象
(2011-04-27 1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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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司法权为国家权,理应国家统一行使。这也是法治国家已经践行的法律规律。
然而,最近地方机关对我院的法官“遴选”,却造成我院的人力资源配置的重大混乱。
首先是长春市组织部的决定:长春两级司法机关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遴选”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
结果,我院一线骨干法官报名六人,被“遴选”六人。
经院党组决定:同意其中三人,去长春绿园区法院(同样是基层法院)解决“生存”问题。另三名法官的发展权被“强行剥夺”。
不久,吉林市组织部门又决定:面向检法两院,“遴选”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结果又有三人进入考核阶段。
最近,区人大又要调一名审判庭长去人大工作。
我院一线审判法官只有30人,在3月份刚刚调整完人员的情况下,不出两月可能减员超过20%。
这给本来就不堪重负的审判队伍,无异于又压了一座山。
目前我院的民一庭,本来六人的编制,被“遴选”法官一名,被“调干”庭长一名,新任法官进京培训一名,怀孕即将生产的法官一名。目前民一庭全职法官仅有两名。这种审判力量的配置,可能暂时成为全国基层法院之最——5000多纠纷的基层法院民一庭仅有两名法官在工作!
我院是按照法官法等国家规定,老老实实地按照编制和程序,通过省高院一年多的遴选工作,从前任院长开始一点一点地招录来十几名法官和十多位法官助理。但是刚刚成为业务中坚,就被其他地方司法机关“横刀立马”劫走了——是否太急功近利、不讲规则了!
这种司法权力(特别是用人的权力)地方化,势必造成审判资源配置上的混乱,直接影响法院的审判工作。
不说了,我累了,可能博友也看得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