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 a really bad day?
(2010-09-15 08: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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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今天
为节约时间,当然要走近路。在这条近路上,衡山路与长江街交汇处,一个月前在施工,总塞车。但是,因为这个路口天天塞车,估计再大的工程,这个路口的工程总该解决了。
想着想着,已经来到了这个路口,my god!kao!还在塞车!这可是总让人联想到政府的工程啊。
赶到医院,已经超出预计20分钟。回到家,赶忙取公车上班,没想到一堆单据又忘记留下。只好明天再办结算手续了。
越着急赶路,这路上红灯越多......
好容易赶到办公室,还没来得及换工装,一位法官领着辖区一企业法律事务部人员来找我,为该企业一个昌邑区法院没有管辖权且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说情,令人非常反感。我直接告诉当事人:“回去搜集相关证据,不要把期望落到任何人身上,包括法官”。
电话铃又响了,是一位当事人,说某法官让找我的,因为案件的处理得我批准。
全院的法官大部分外出考察去了,面前还有一大堆多元调解卷宗,因为我们想11月份前出一本关于多元调解的书。还有最高院交我院承办的两个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准备工作也是紧锣密鼓——昨天因为没有助手,已经事无巨细,忙了一整天(给最高院搜集和发送联系人、开会地点、交通方式等信息方面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制定接待草案,联系了解和具体安排食宿、会场等)。
调解室的退休法官和调解员也要外出考察,已经请示批准了,可是没想到好事落实也麻烦。平衡了半天关系——很伤脑筋。
现在是上午,还不知剩下的时间里,会发生什么事......
(续)
第一件:
一法律工作者领当事人来王院长处反映12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立案窗口未予立案的情况。
事实:因我市一开发商实际控制人死亡而导致系列“假按揭”贷款还不上。权利人某银行2000年在船营区公证处公证,而在丰满区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根据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涉及抵押的房屋拍卖。现许多房屋已经直接或经转手发放房屋产权证。但是,由于还有很多人(如本系列纠纷来院起诉者)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未取得房屋产权,甚至没有占有买卖房屋。这部分人与通过“假按揭”案直接或间接取得产权证书者,形成矛盾冲突。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船营区公证处撤销了公证文书。接着,丰满法院撤销了拍卖房屋的产权变动裁定。但是,直接向开发商卖房者到产权处办理产权,房产局以产权有争议为由,不予办理。
当事人根据“指导”来昌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庭法官指导当事人:“必须通过民一庭民事确权”而要求当事人撤诉。
现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经院集体研究,暂不立案。
今天当事人来,王院长叫我过去一同接待。当事人不认识我,但是,口口声声就是对我有意见:“凭什么张院长不给立案”。
我认真阅过卷。
首先,丰满法院执行如果回转到位,不会有目前的争议问题。执行回转实际未果。
其次,如果“假按揭”按揭得到刑事救济,也会定纷止争。但是,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无法追究。
第三,产权处如果依法登记,也可避免纷争。当然这话得通过行政审判才是有效的。
第四,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原告仅起诉开发商。房屋占有情况、产权情况及其他权利人主体和取得产权的流转情况原告根本不提供。这里面夹杂着刑事问题,执行问题。有些按证据规则取得的民事证据根本不能保证民事判决依据的是客观真实(事实)。
第五,当事人仅凭买卖合同等债权证据,而要求法院判定房屋归其所有(确认物权),显系无理。但是当事人坚持告诉,理由船营法院就判决支持过。
第二件:
一当事人代理人来找王院长,反映问题:一民事案件开庭后两个月未下判。
当庭宣判制度看来不推不行了!
第三件:
靖宇县法院来院考察学习。“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今天只有这一件是令人开心的。